2005年12月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改名换国籍也逃不出恢恢法网
李奎

  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原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马建军,在10多年前两次从银行诈骗贷款1200万余元。后马建军移民加入加拿大国籍,并改名马蓝伯,但终究不能逃出我国法律的制裁。
  12月7日上午9时30分,43岁的马蓝伯被带至北京市一中院接受宣判。
  因马蓝伯的作案时间在现行刑法颁布实施之前,故法院依据旧刑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骗贷
  伪造公章名章两次骗取贷款
  据了解,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是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原北京青年旅行社)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后来又成立了广告公司、装饰装修公司和服装服饰公司等。
  马蓝伯案发前在国内使用的名字叫马建军。1993年5月至9月间,身为北京青年工贸公司总经理的马建军以北京青联服装服饰公司购置原材料为名,使用伪造的“北京青年旅行社”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虚构北京青年旅行社为北京青联服装公司贷款担保的事实,先后骗取银行外汇贷款共计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1万余元)。其中除2万余美元被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外,余款被马建军非法占有。
  1995年3月,马建军又假借北京青年工贸公司进口蔗糖名义,使用伪造的“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虚构北京青年实业集团为北京青年工贸公司贷款担保的事实,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800万元。
  马建军将其中593万余元用于归还前次70万美元的贷款、133万余元用于公司经营,其余款项被其非法占有。

  外逃
  国外注册公司出国一去不返
  在骗贷的同时,马建军还悄悄使用公司资金先后在国外注册了两家公司,除了1993年在希腊注册成立的多娜多玛公司,1995年马建军又在加拿大注册成立了多娜多玛公司。
  据马建军的妻子多某说,加拿大的这个公司一直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没有任何利润,日常一些开支都是依靠希腊和中国的公司打过去一些款项为主。
  多某说,她在希腊多娜多玛公司时,马建军就往她那里一笔一笔小额汇款。后马建军又往加拿大汇过约30万加拿大元,其中有从希腊汇过去的10万加拿大元,另外就是马建军从中国境内汇过去的款。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法定代表人苏某说,大概在1997年4月间,马建军说要到希腊或是加拿大学习语言约3个月,但他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北京青联服装服饰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说,在马建军走之前,公司的汽车及在通州地区的楼房都已卖了,钱都给马建军了。当时马建军说国内没什么业务了,而国外的多娜多玛公司需要资金,所以要处理这些财产。

  案发
  加入外籍改名也逃不出法网
  1998年7月,北京青年实业集团突然接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传票,这才得知他们由于为北京青年工贸公司作贷款担保而被工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告上法庭。经核查,该集团从未给北京青年工贸公司作过贷款担保,法定代表人苏某也没有在担保书上盖过公章和名章。
  1999年1月,经公安机关技术鉴定,贷款担保书上加盖的集团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均系伪造。
  经公安机关调查,马建军于1998年3月移民加拿大,而在此之前马建军已加入加拿大国籍并改名马蓝伯。
  2001年,马蓝伯回国在上海注册了一家服装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004年5月25日凌晨,马蓝伯在上海浦东机场被抓获。

  判决
  用旧刑法算老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蓝伯无视我国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使用伪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及虚构贷款担保的事实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由于马蓝伯的行为发生在现行刑法颁布实施之前,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1979年刑法之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专家说法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

  当新旧两部刑法对同一犯罪事实作出不同认定和判罚时,现行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这主要是为了让法律更加公平与合理,使被告人应有的权利在最大限度内得到保护。
  贷款诈骗罪是从旧刑法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
  新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经济合同等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虽然从量刑上看,贷款诈骗罪与旧刑法中的诈骗罪一致,但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以诈骗罪定罪是正确的。